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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修習教育學程第二次甄選

2024年07月11日

申請資格:

大學部學生:在學期間學業總平均成績65分(含)以上;

研究所學生:大學在學期間學業總平均成績65分(含)以上且研究所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(含)以上;

大學部與研究所學生在學期間各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。

表格下載:

請至師培中心網頁下載申請表格:

http://www.educ.nchu.edu.tw/zh-tw/download

1.學生申請修習教育學程資料檢核表

2.申請表

3.簡歷與生涯規劃(依教程文件格式)

4.推薦表 (2份) (依教程文件格式)

5.大學以上(含)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;

  大學以上(含)中文歷年名次證明正本。 

6.指導教授同意書(博士班學生申請用)

7.其他有助於遴選之相關資料(例如:教育志工證明、參與教育相關

  研習證明、社團參與等)

8.原住民考生,應繳交戶籍謄本正本一份。

9.符合就讀偏遠地區學生資格者,請檢附偏遠地區學生報考教育學

  程身分認定申請書(含偏遠地區就讀中、小學之畢業證書影本)。

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7/22(一)下午5時止。

申請方式:請將申請資料繳交給408江助教。

申請教育學程相關辦法 

http://www.educ.nchu.edu.tw/zh-tw/education